关于用流程再造、环节重置的管理手段解决渣土乱局的建议(2015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15-12-28 来源:调宣部 作者: 青岛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 浏览次数:
【按】城市渣土清运及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诸多方面、诸多部门。9月12日,《齐鲁晚报》等新闻媒体报道了9月9日济南市环保执法人员因暗访渣土运输而被殴打的消息,令人深感震惊和痛心。据了解,济南的“渣土乱局”在我省其他地方也同样存在。为解决这一困扰已久的问题,青岛市老科协城建环保委员会组织老科技工作者,经过认真分析调研,试图从“支付流程”这一核心环节,找到破解“渣土乱局”的方法。现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供参阅。
一、现有的渣土清运基本流程和弊端
渣土清运,实际上同时存在两个平行的流程。
一是作业流程。即开发商产生渣土,然后寻找渣土清运承包方负责清运,承包方层层转包给车辆运输方,运输方再将渣土运至填埋场。这一作业流程本身无可非议。
二是支付流程。开发商(渣土产生方)根据有关规定与清运承包方签订协议,并向承包方支付费用。承包方再通过层层转包对费用进行二次或多次分配。
问题就出现在管理环节特别是支付流程上。现行的支付流程的弊端是,费用支付在整个流程的前段就已发生,导致承包商拿到钱后,根本不关心后面环节的事情。诸如超载、撒漏、安全、就近倾倒等等只能依靠政府部门被动监管,经济杠杆和经济手段完全没有发生作用。
二、对策建议
问题和弊端既然出在支付流程上,就应该调整支付流程,重置支付环节。总体设想是:强化末端支付监督功能,倒逼渣土清运整个链条的科学规范管理,充分体现经济手段的杠杆作用。具体建议:
(一)在政府指定的填埋场设置监管人员,负责渣土清运末端的监督管理。监管人员可由填埋场管理部门选派,行使政府监管职能。
(二)实行“渣土运输消纳结算凭证”制度。填埋场监管人员核实渣土车辆的运量及其他各方面要求合格后,出具“渣土运输消纳结算凭证”。开发商(渣土产生方)只能凭“渣土运输消纳结算凭证”向承包方支付费用。费用支付是按日、按周、按月、还是按清运周期,开发商和承包方可以协商而定。
(三)在填埋场设置称重器具。发现有超载问题一律按车辆额定载重计量,超重部分不予承认;未达到额定载重者按实际重量计量。
(四)发现撒漏、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问题可以按有关规定随时处罚。
三、环节重置的优点
支付流程的重点设在链条的末端,同理于商品必须顾客满意才能付款。与现行支付流程比较,有以下优越性:
一是能有效地使经济杠杆在渣土清运中发挥作用。
二是能有效地解决超载问题。
三是能有效地杜绝就近倾倒的问题。
四是能促使开发商和承包商更多地关注清运链条的后端环节,有益于加强管理。
至于这项工作所涉及的其他方面,如:完善或出台相关法规、设立专款专用的渣土运输处置费专用帐户、强化末端监管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等,应统筹兼顾,配套和谐运行,不再赘述。
专家:
李乃胜 原青岛市副市长、青岛市人大副主任,市第九届老科协副会长,工程师
张 文 原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局长、青岛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市第九届老科协副会长,经济师
刘培基 原青岛市人大城建环资工作室主任,市第九届老科协理事,高级工程师
王建军 原青岛市建委副主任,市第九届老科协会员,研究员
王春生 青岛能源集团热力公司董事长,市第九届老科协会员, 高级工程师
姜龙强 原青岛市人大环资工作室主任
应 中 原青岛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市第九届老科协理事,高级政工师、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