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发展科技服务业,积极培育新常态下新的经济增长点

发布时间:2016-04-08

来源:改革进行时

作者:陈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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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喜 

南京工业大学新兴产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课题组其他成员:杨向阳 南京财经大学国贸学院副院长;王冀宁 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科协改革进行时,转载已获得授权)科技服务业作为基于现代制造业的生产性服务业,具有高效益的正外部性。一般认为,科技服务每创造1个单位的收益,即能为服务对象带来5个单位以上收益的增加(或经营与交易成本的降低)。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科技服务业和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多地相继出台实施意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不断完善,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服务能力快速提升,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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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时,我国科技服务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也应引起重视:



1
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国际化程度低,缺乏竞争力



重技术引进、轻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传统理念导致我国科技产业层次偏低、科技服务水平不足、自主创新能力弱,产品或服务的附加值较低;同时,从业人员总体素质不高,高科技人才、科技服务专业人才匮乏,致使我国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仍依赖于国外,核心竞争力不强。此外,我国科技服务机构主要服务领域往往局限于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低,在战略规划、专业人才、准入制度等方面与国外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科技投入仍显不足,目前还难以参与国际竞争。



2
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市场供需失衡



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是我国科技服务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当前,企业科研能力普遍偏低,产品更新对外部研究成果的依赖性较强;但由于产学研之间缺乏比较完善的利益分配和联动机制,作为科技创新与技术输出重要“供体”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其科研任务缺乏产业驱动性和针对性,导致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和有效需求不旺情况并存。另一方面,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等“媒体”整体素质不高和连接状态不佳,进一步加剧了科技成果产业化艰难的局面。



3
体制与政策障碍并存,准入门槛较高



民营经济在新型服务业领域存在不同程度的“限进”情况,如企业税收压力较大,政府对全社会创新活动支持力度不够等。市场准入方面的诸多“禁区”,体制根源在于过度垄断,政策根源在于难落实。从整体上看,高度保护的投资体制提高了准入认证难度,抑制了对科技服务领域中小企业的资金注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科技服务业规模化发展。与此同时,我国尚缺乏统一的科技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标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些已成为制约我国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的瓶颈。


  


4
产业发展分布零散,集聚效应较弱



科技服务业产业集聚区规模较小,产业链发展不完善,往往由个别企业或某项技术牵头,但上下游企业衔接不紧密,不能相互扶持,影响科学技术的传播,阻碍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此外,中心城区周边的产业园区在规划和企业入驻时又出现行业布局不集中,企业间关联性较弱,缺乏专业化分工协作等问题。这些都将导致科技服务业关联带动能力差,服务效率不高,产业集群发展受限等问题。



5
市场运作机制不健全,体制性矛盾突出



我国科技服务业融资市场化机制仍不完善,融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由于科技开发初期风险性大、收益期长,金融机构及民间资本往往不愿为科技开发初级阶段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吸引民营资本及社会闲散资金注入的实践遇到不少阻力,绝大部分领域的科技创新投资都由政府来“埋单”,降低了企业科技创新与开发的动力。此外,绝大部分科技服务机构官办色彩较浓,约束机制弱,行政化现象严重,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市场化改制进程缓慢,致使服务能力与效率较低,很难适应国外高效的科技服务机构的市场竞争。




6
东中西部发展不均衡,区域差异化显著



从科技服务业市场规模和完善度来看,北京、上海比较成熟,处于第一集团;广东、浙江、天津、江苏等省市科技服务业有一定基础,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发展迅猛;新疆、西藏等西部发展仍比较落后。从科技服务型上市公司的数量看,东部省份大约占了90%以上,以北上广地区为主,而西部的新疆、西藏等省份却没有分布。从科技创新能力看,东、中、西部的专利受理数量占全国的比例分别为72.42%、14.33%、12.13%,发明专利授权量占比分别为70.11%、14.68%、11.59%。从每千人中R&D人员数量看,前三位依次为广东(199.46)、北京(187.58)、江苏(160.48),而后三位(宁夏、青海、西藏)省市之和(36.78)不足广东一省的20%。从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看,东部地区在技术输出和吸纳新技术方面都比较活跃,输出技术成交额高于吸纳技术成交额,中部地区的输出技术和吸纳技术的成交额差不多持平,而西部地区吸纳技术成交额明显高于输出技术成交额,并且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全国的比重较低。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加强政策引导和立法保障,促进我国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



建议一



科学规划,明确科技服务业的战略发展地位。


完善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将科技服务业列入重点产业,加快其产业化步伐,积极宣传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确立其重要地位。鼓励、引导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吸纳新技术、新成果和各种技术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各级政府在进行科技相关决策时应严格履行必要程序,可积极采纳专业咨询和信息服务,如重大科技项目建设、技术改造、科技攻关、重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事项的事前分析论证和咨询服务等。



建议二



政策引导,深化服务市场机制。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的三方统筹推进机制,推进科技服务政策落地。一要发挥政府对科技服务的引导作用,更多地采用引导基金、购买服务、“项目贷款制”等普惠性政策,制定并实施利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和土地政策,完善价格政策,加快实现科技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净化市场竞争环境;制定负面清单,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二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对科技成果的评价和筛选作用,培育经济“新动能”,引导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更多地实行“后补助”政策,集中资源对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和重大工程提供支撑,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和科技服务质量管理监督机制。三要充分发挥科技类社团组织作用,实现第三方评估工作常态化,支持科技类社团积极承接相关政府转移职能,为科技服务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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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三



加强立法,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通过立法手段,规范科技运行机制,强化科技管理的制度和手段,保障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现有的《科技进步法》,以立法形式规定科研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对国家和企业每年研究经费的递增率做出明确规定。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建设,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国家级的科技监督权威机构,严格规范一般科技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行为,对于承担和参与国家科技研究计划的科技人员,建立信用记录,从项目申请、立项、预算到最后验收进行全过程的监控。通过建立专家信誉制度来约束评审专家的行为,对于科研评审专家滥用权力、违规行为以及失误等予以记录,同时加强学术腐败的监管和惩处。



建议四



金融创新,拓宽投资融资渠道。


建立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的科技服务投融资体系。激发科技贷款的活力,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前提下,中央银行适度调整科技贷款的标准、利率浮动范围和管理模式,切实增强金融机构发放科技贷款的积极性;采取贴息、担保等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试验、应用推广提供贷款。着力培育支持技术创新的资本市场,加强证券市场等直接融资渠道对企业技术创新全过程的支持作用,特别是完善二板市场。推进建设民间资本为主的风险投资体系,鼓励以不同形式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贷款,国家政策性银行实行最优利率,通过进出口信贷方式,引进高新技术,开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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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五



统筹兼顾,创新区域发展机制。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打造科技服务业集群,放宽准入限制,通过要素价格政策和专项资金扶持,营造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特别是总部经济和新型服务业发展的软件环境,形成外联国内外、内联东中西、发展区域主导产业集群的新经济增长点,推动东中西部科技服务业经济联动发展。东部地区要坚持高端发展的战略取向,打造若干规模和水平居世界前列的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建设一批主体功能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科技服务业集聚区。支援和帮助中西部省份及边境地区加快发展,向中西部地区主动承接高附加值科技服务产业的转移,积极做好对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科技服务企业的对口援助工作。中西部地区应坚持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尽快建立健全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动的品牌建设机制,把培育科技服务业的国际化大企业、大集团作为重要战略,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服务模式,大力发展网络经营和电子商务。发挥当地的资源和特色产业优势,突出发展旅游服务业;充分利用市场和区位优势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主动加强与东部地区的合作,吸收、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科技和管理经验,积极发展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打造我国新的科技服务高地。



建议六



夯实基础,健全人才培养体系。


探索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与政府部门、街道、园区之间的管理干部交叉挂职和交流制度,加快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国家科技创新计划,构建“金字塔型”科技服务人才供应体系。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为高素质人才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生活环境等各项保障,吸引社会高科技人才积极加入科研院所,鼓励留学人员归国,为科技实力的提升提供强大的人才储备。严格规范科技服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标准,加大管理人员的选拔力度,通过在职培训、外出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充实科技服务从业人员和管理干部在政策法规、项目管理、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养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具备专业技能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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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七



营造氛围,增添科技服务新动力。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科普教育基地、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载体宣传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服务意识和创新理念,提升社会科技服务能力;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典型企业、重大科技成果的宣传力度,通过舆论宣传和典型示范,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乐于服务、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形成科技服务创新的宣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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