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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加强所属学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8

来源: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服务中心

作者:史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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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现将《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加强所属学会党建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6月10日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加强所属学会党建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党委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山东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社会组织新时代党建工作的基本任务,以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为目标,建立完善学会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以党建带群建,推动事业发展。

二、组织体系

(一)中共山东省科协社会组织委员会

在省科协层面成立中共山东省科协社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协社会组织党委),负责省科协主管学会党建工作。省科协社会组织党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学会党建工作委员会

在省级学会理事会层面设立学会党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会党工委),领导本学会党建工作,在本学会工作中发挥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作用。学会党工委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本学会党建工作和党工委日常工作。

(三)学会党支部或学会联合党支部

在省级学会专职工作人员层面成立学会党支部或学会联合党支部,是党在学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工作机制

(一)中共山东省科协社会组织委员会

1.组织建设

(1)省科协社会组织党委,由省科协根据党组决议,向中共山东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委‘两新’工委”)提出申请,经批复后成立。

(2)省科协社会组织党委接受省委“两新”工委和省科协党组的领导。

(3)省科协社会组织党委委员一般设置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书记一般由省科协党组成员担任。

(4)省科协社会组织党委每届任期5年,党委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委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5)省科协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1人。

2.职责任务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决议和部署要求在省级学会贯彻落实。

(2)负责省级学会党建工作,推进省级学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3)督促指导学会党工委设立及按期调整党委委员;督促指导和审核批准学会党支部成立及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4)联系指导学会党工委开展党的工作;加强对学会党支部的领导和日常管理,支持学会党支部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5)指导学会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6)加强对学会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向省委“两新”工委和省科协党组提出意见建议。

(7)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3.党委会议

(1)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中央、省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加强省级学会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措施;审核批准省级学会党组织成立、换届、调整等请示事项;审批发展党员;审议党委工作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等;研究讨论表彰奖励及其他重要事项。

(2)党委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3)党委会议须由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重大事项须有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能作出决定。会议如实记录存档。

(4)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

(5)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办理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向党委报告落实情况。

(二)学会党建工作委员会

1.组织建设

(1)学会党工委,由省级学会商挂靠单位党组织和省科协社会组织党委同意后,经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研究通过后设立。

(2)学会党工委委员一般设置5-9人,由党员理事推选产生。一般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书记一般由党员理事长担任;理事长不是党员的,由党员副理事长担任。

(3)学会党工委委员调整与学会理事会换届同步进行,必要时可随时经党工委会议通过后调整。

(4)学会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须到省科协社会组织党委备案。

(5)学会党工委办公室,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1人。办公室一般设在学会办事机构。

2.职责任务

(1)加强党建统领,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证学会工作和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

(2)践行党的宗旨,引领服务群众。密切联系会员群众,向会员群众宣传党的政策,了解会员群众诉求;维护会员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把会员群众团结凝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

(3)加强组织建设,提升组织能力。指导和支持学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党的基层组织党建工作,发挥好指导决策、引领发展作用。

(4)加强纪律监督,推动事业发展。加强对学会财务、人事、业务等方面的纪律监督,保证学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推动学会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

(5)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3.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宣传贯彻马克思主义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一般每半年至少集中学习1次,遇有重大政策、重要决议或特殊情况,随时开展学习活动。

(2)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会党建工作或需要学会党工委决策的事项,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遇有重大决策或其他重要事情可随时召开。会议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如实记录存档。

(3)检查制度。督促检查学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督促检查学会遵纪守法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促检查学会依章程开展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督促检查工作,根据需要可随时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工作。

(4)联系报告制度。学会党工委应明确党建工作联系人,建立信息沟通渠道。每年向省科协社会组织党委提交学会党工委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学会党支部、学会联合党支部

1.组织建设

(1)省级学会专职工作人员(劳资关系在学会)中有3名及以上党员的,成立学会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学会联合党支部。

(2)学会党支部,由学会办事机构根据学会党工委决议,向省科协社会组织党委提出申请,经批复后成立。学会联合党支部,由省科协社会组织党委指定,有关学会办事机构征得学会党工委和挂靠单位党组织同意后,申请成立;或有关学会办事机构征得其学会党工委和挂靠单位党组织同意后,联合向省科协社会组织党委提出申请,经批复后成立。

(3)党员7人以上(含7人)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学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3-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可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4)学会党支部、学会联合党支部受省科协社会组织党委领导;学会党支部同时在学会党工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5)学会党支部、学会联合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到期按照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程序进行换届。学会党支部换届选举相关情况须经学会党工委同意后报省科协社会组织党委批准;联合党支部换届选举相关情况直接报省科协社会组织党委批准。

(6)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7)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中党员不足3名而又没有参加联合党支部的,学会党员可加入学会挂靠单位或当地社区党支部等,参加相应组织生活。

2.职责任务

(1)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突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

学会党支部书记有权列席学会重要会议,指导和帮助学会开展工作。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开展党员组织生活和主题党日教育活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性和组织观念,改进党内工作作风。

(4)强化纪律执行和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六项纪律”对照和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确保学会党员队伍勤政廉洁,风清气正。

(5)积极发展党员,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完善党员信息,做好党员日常管理和组织关系管理,按照规定收缴、管理和使用党费。

(6)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7)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3.工作规则

(1)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2)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3)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

(4)党支部每年向省科协社会组织党委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学会党支部原则上每半年向学会党工委汇报工作1次。

4.组织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一般每季度上1次党课。学会党工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2)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3)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4)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和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5)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各省科协所属学会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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