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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项典型好案例】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服务农业科技创新

发布时间:2023-02-07

来源:山东农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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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农学会紧紧围绕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坚持“四个面向”,围绕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高、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全面深化改革,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高标准全面推进学会能力建设,在现代科技社团建设发展中有效发挥引领作用,为推动全省农业科技创新,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评价

自2016年国家取消科技成果鉴定后,山东农学会开始探索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业务,先后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山东农学会农业科技成果评价办法》,建立了专业、独立、客观、公正、公开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构建了不同成果类型的评价指标体系,创立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灵活评价模式,进一步规范了评价流程,年成果评价数量自2016年的4项增至2021年的60余项,成果评价数量逐年稳定增加,累计邀请省内外800余名高层次专家参加评价会议。学会出具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成为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奖评审的重要佐证材料,也是科研计划立项、科技成果登记、成果转让交易、知识产权评估、科技成果宣传推广、企业融资的重要依据,其中2018、2019、2020、2021年四年,通过学会组织评价的成果,1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34项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二、三等奖。目前学会70%的参评成果获得各级科技奖励,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可和好评,荣获省科协“改革品牌A类项目”。

二、开展农业科技成果奖励

为激励和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业 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与科学普及,引领广大女性科技工作者成长进步、施展才华、发挥作用,山东农学会于2020年设立了齐鲁农业科技奖,2021年增设科学普及奖和巾帼科技奖,目前已顺利开展两届评选活动,共评出齐鲁农业科技奖成果100项,科学普及奖6项,巾帼科技奖11名,极大激发了农业科技人员面向全省农业重大需求和现代农业建设主战场,潜心研究、拼搏创新的热情,为实现乡村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开展农业团体标准建设

山东农学会积极响应国家标准化工作需求,于2021年增设团体标准制修订职能,立足于农业行业需求,高标准开展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学会制定了《山东农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健全了管理体系,规范了制修订流程,开展专人专项培训,积极引导农业创新技术成果转化为团体标准。目前学会团体标准已立项100余项,正式发布50余项,受到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广泛好评。这对于有效促进产学研融合,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推动省内相关农业科技标准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站在新的更高起点,山东农学会将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建立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科技工作者的工作体系,找准新定位、塑造新优势、展现新作为,团结引领全省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在推动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决策咨询等方面迈上新台阶,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方面取得新突破,努力开创现代科技社团服务高水平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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