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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山东省科普示范工程入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4

来源:山东省科协科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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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学会,各市科协,各省属企事业科协,各有关单位:

2023年山东省科普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已结束。通过相关单位申报和推荐,省科协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确定135个山东省科普示范工程项目,现予以公布。同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项目规划设计。各项目单位要把项目实施与全国科普日系列活动等省科协重点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提高项目设计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突出亮点特色和实际效果,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切实发挥科普项目辐射带动作用。按照申报情况,对项目内容进一步进行细化实化,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措施、经费使用等情况。协议书一经签订,不得随意调整工作或预算,若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提交书面申请,经省科协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

二是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各项目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按照科普示范工程相关要求和协议内容,扎实推进项目实施,不断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项目推荐单位严格对项目资金使用和建设成效进行实时管理和追踪问效,保证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同时,在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扩大宣传,努力营造科普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是突出项目绩效监管。项目推荐单位要发挥好督导监管作用,指导项目单位对照项目主要绩效目标、进度安排,梳理绩效目标达成情况和预算支出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推进措施,按时填报《山东省科协工作项目绩效目标、预算执行双监控表》(以下简称“双监控”表)。

四是下一步工作安排

1.签订项目协议书。各项目单位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省科协网站智慧科协平台,填报项目协议书,提交项目推荐单位审核;项目推荐单位完成审核后提交省科协。各项目推荐单位于2023年7月20日前完成《项目协议书》网上审核并提交省科协。待省科协审核通过后,按照审核意见报送协议书(电子版发指定邮箱,并向省科协邮寄签字盖章纸质协议书一式三份)。

2.拨付项目资金。根据《山东省科普示范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科协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单位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资金。

3.填报“双监控”表。各项目推荐单位分别于2023年9月6日、11月6日前,报送“双监控”表(附件3)电子文件至省科协科普部邮箱。

4.报送项目验收材料。各项目单位注意保存相关工作材料,报经推荐单位审核后,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实施计划、资金支出资料、科普活动方案、媒体宣传、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工作总结等)电子版至省科协科普部邮箱。

邮  箱:skxkpbgy@shandong.cn

联系人:王国晖  0531-82073210

              李桂森  0531-82073133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杆南东街8号


附件:1.2023年山东省科普示范工程入选项目名单.pdf

          2.山东省科普示范工程项目协议书.pdf

          3.省科协工作项目绩效目标、预算执行双监控表.docx


山东省科协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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